关于申请2012年度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2-05-31 11:30:10 | 阅读: 4635

2012-05-21      发展计划处
甘科计[2012]11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院所、省重点实验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我省启动实施省杰出青年基金计划,评审出首届10位甘肃省杰出基金获得者。省杰出青年基金计划受到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工作者的广泛关注。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实施省杰出青年基金计划,试点创新研究群体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要求

(一)杰出青年基金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已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业绩,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4、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5、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九个月;  

6、作为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面上、青年基金、地区基金);

(2)1项国家“863”计划;

(3)1项973前期研究专项或973项目课题;

(4)1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5)承担中科院科技支甘、西部之光项目,或作为子课题以上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97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6)申请人属我省相关学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且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

(二)申请人应当是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三)已主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的,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二、创新研究群体计划(试点)申请要求

(一)创新研究群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群体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研究整体(10人左右)。

2、研究群体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一定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活跃在某一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3、研究群体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4、研究群体一般应有3-5位研究骨干,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有团结协作的精神;一般应获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5、研究群体所在单位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二)根据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原则,本年度创新研究群体计划(试点)工作申请单位暂定为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含甘肃省、科技部省部共建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其它单位申报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请要求

申请人应围绕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提出项目申请。优先支持符合甘肃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甘肃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原始性科技创新研究,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

2012年度省杰出青年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计划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甘肃省科技厅网站“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书面材料一式二份,集中受理时间为2012年6月18-20日。报送书面材料时附推荐单位推荐函。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科技人员承担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五、为提高项目资助强度,提高评审效率,2012年度省杰出青年基金实行限项申报。在“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具有推荐权的单位推荐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省重点实验室可单独推荐1项省杰出青年基金和1项创新研究群体(在推荐函注明省重点实验室组织申报),不计入推荐单位推荐指标。

六、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强度为20万元/项,创新研究群体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


联系人: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牛振明 0931-8885117, niuzm@gsstc.gov.cn

张利平 0931-8881093, zhanglp@gsstc.gov.cn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转载甘肃省科技厅网)